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校内自主創業,加強對創新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運作、使用的規範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主要用于學校開展大學生創業競賽、創業教育活動、資助大學生創業實踐。
第三條 基金初期來源主要由學校撥款。社會捐資、企業資助、受到支持的創業成功者回報等作為後續基金來源。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四條 基金使用的審批和監督機構為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分管校領導和教務處、财務處、學生處、科研處、招就處、團委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基金的使用進行最後審批(基金最終安排向校長辦公會彙報);
(二)聽取和審查基金辦關于基金使用的情況報告;
(三)決定其它有關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為校專家評審委員會。校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校内外專家、教授組成。其職責如下:
(一)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估、答辯,确定初步項目名單;
(二)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
第六條 基金的管理機構為基金辦。基金辦由學生處、科研處人員組成,職責如下:
(一)負責基金使用的審核和發放;
(二)負責會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所支持項目的進展、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彙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章 使用範圍
第七條 基金的使用範圍:
(一)物質形态創新創業
1、各級各類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
2、學生在校期間參與老師科學研究,并獨立将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産力的項目;
3、學生在校期間将社會上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産力的項目。
(二)非物質形态的創新創業
1、各類藝術方面的創新;
2、民族文化的傳承及創新;
3、學生出版的各類專著。
(三)生存類經營項目創新創業
貧困生在校期間,從事實體生存類經營項目取得合法手續且具有較好的創意,或在經營管理方面具有較突出的管理理念創新等。
第四章 資助申請、立項與審批
第八條 符合基金支持條件的創業項目,由學生以個人(大三、大四學生專業學習成績較好,遵守紀律)名義經所在學院初審後向基金辦提出申請。
第九條 基金辦受理時間為每學年度十月份。受理的項目整理制表後,按申請項目數大于審批項目數三倍的原則向校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項目名單。
第十條 校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評估、答辯後擇優确定資助項目初步名單。
第十一條 基金辦将專家評審委員會确定的初步名單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二條 每筆資助一般不超過學生自籌投資的50%,最高資助額一般不超過2萬元(特别優秀項目的資助由學校另行研究)。
第五章 基金使用、監督與回報
第十三條 使用基金的個人或團隊需與基金辦簽訂資助協議并将資金使用情況報基金辦備案,基金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過程監督。
第十四條 基金辦會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項目的進展進行中期評估,以确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對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違反财經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及有關規定追回資助資金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十六條 基金遵循無償支持、道德回報的原則,鼓勵創業成功者采取回訪母校、對基金進行捐贈或通過其他形式回報學校。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關于設立自主學習與個性發展拓展學分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立學生自主學習與個性發展拓展學分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學生自主學習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取得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拓展學分,否則不能畢業。超出的拓展學分,可以沖抵第一課堂公選課學分。
第二章 評定标準
第三條 拓展學分具體評定時按照下列标準進行:
(一)創新類
1.學生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拓展學分标準:
作者排名 | 核心期刊 | 一般刊物 |
獨立完成 | 6 | 3 |
第一作者 | 4 | 2 |
第二作者 | 2 | 1 |
第三作者 | 1 | 0 |
注:①所有論文必須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并以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為第一署名單位;②學術會議論文集歸入一般刊物。
2.學生參加科研課題拓展學分标準:
排名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橫向課題 |
第一 | 10 | 4 | 2 | 2 |
第二 | 4 | 2 | 1 | 1 |
第三 | 2 | 1 | 0.5 | 0.5 |
注:以結題證明為準,大學生實踐創新項目視同科研課題。
3. 專利發明:發明8學分/項,實用新型6學分/項,外觀設計4學分/項。
(二)競賽類
學生參加各類學科專業或文體競賽獲獎各獎項拓展學分标準:
獎 級 | 國際及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校級 |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
一等獎 | 10 | 5 | 4 | 2 | 3 | 1.5 | 2 |
二等獎 | 8 | 4 | 3 | 1.5 | 2 | 1 | 1 |
三等獎 | 6 | 3 | 2 | 1 | 1 | 0.5 | 0.5 |
注:①有關全國性或全省性活動均需學校組織或推薦參加,主要包括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大學生英語競賽、ACM/ICPC(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大學生物理實驗競賽、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 “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文化、藝術、體育類等由學校組織參加或予以認定的競賽;②校級競賽必須是每年度由我院學生處、團委、教務處定期舉行的面向全校學生的辯論大賽、創業大賽、一年一次的體育運動會和藝術演出或經主辦部門認定報教務處批準的活動。③集體項目學分指每個參賽人員平均獲得的學分。
(三)實踐類
1.學生獲得創新類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并通過中期驗收合格,每獲得1萬元資助可獲得1個拓展學分;
2. 根據《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建立大學生必讀書制度的實施意見》(行教〔2007〕25号)文件精神,學生完成必讀書任務,取得12份單種書考核合格證,可得2個拓展學分。
(四)考證類
學生獲得各種單科或職業資格證書的拓展學分标準:
類 别 | 項 目 | 拓展 學分數 | 備注 |
外語類 | 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 | 4 | 英語本科專業除外 |
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 | 2 | 英語本科專業除外 | |
口語合格 | 2 | 英語本科專業除外 | |
雅思6.0及以上、TOFEL580分及以上 | 8 | ||
第二外語等級證書 | 4 | ||
專業英語八級 | 4 | 英語專業 | |
專業英語四級 | 2 | 英語專業 | |
BEC(劍橋商務英語證書) | 2 | 中、高級 | |
計算機類 | 普通高校計算機二級 | 2 | 計算機本科專業除外 |
普通高校計算機三級 | 4 | 計算機本科專業除外 | |
國家軟件水平考試高級 | 8 | ||
國家軟件水平考試中級 | 4 | ||
國家軟件水平考試初級 | 2 | ||
微軟系統開發類認證 | 4 | ||
微軟系統管理類認證 | 2 | ||
Oracler OCP認證 | 4 | ||
思科(CISCO)CCIE認證 | 6 | ||
思科(CISCO)CCNP認證 | 4 | ||
思科(CISCO)CCNA認證 | 2 | ||
SUN認證JAVA開發員 | 4 | ||
SUN認證JAVA程序員 | 2 | ||
Abode認證 | 2 | ||
Autodesk認證 | 2 | ||
Macromedia認證 | 2 | ||
文體類 | 普通話二級乙等證書 | 1 | |
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 | 2 | ||
普通話二級乙等證書 | 3 | ||
普通話一級甲等證書 | 4 | ||
體育運動健将證書 | 8 | ||
體育運動員一級證書 | 4 | ||
體育運動員二級證書 | 2 | ||
職業類 | 高級 | 2-4 | 根據各學院的實施細則或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認定。 |
中級 | 1-2 |
(五)其他特長類
以上四類沒有涵蓋,但學生在以下方面存在特長或取得成果的,經專家組評審可獲得1-8個拓展學分:
1.學生在文學、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傳統手工藝等方面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長或在弘揚傳統文化、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的;
2.學生積極參加第二課堂活動,取得的成果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的;
3.學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受到社會表彰獎勵的;
4.其他能夠反映學生個性發展的。
第四條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或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複的拓展學分,隻取最高值記分,不重複記分。
第三章 管理運行機制
第五條 由各二級學院負責對學生拓展學分的日常管理。
(一)各學院于每學年的9月5日-30日受理拓展學分的申報工作。對畢業班學生的申請在畢業當年的3月1日-15日單獨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時間為當年2月底。
(二)對于創新類、競賽類、實踐類和考證類等四類拓展學分,各學院根據學生填報的《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拓展學分申請表》和原始材料,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初審、評議,初審、評議後将申報表和原始材料報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批,審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認定。對于其他特長類拓展學分,由教務處牽頭,聯合學生處、團委等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評議并提出初審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教務處處長認定。
(三)拓展學分認定後,由學院指派專人負責錄入成績,課程名稱統一為“實踐與創新訓練”。尚未取得最低拓展學分,成績統一為在修;取得最低拓展學分,成績統一為合格;超過最低拓展學分,成績統一為優秀。
第六條 學生在申請拓展學分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成果所得學分,并以課程作弊論處。對幫助申請人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學校将按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七條 獲得較多拓展學分的學生,在評定獎學金和評選優秀學生時,在同等情況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各學院可按本規定的要求制訂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報教務處批準後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