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财教[2007]135号)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評選範圍
國家獎學金是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最優秀的學生。凡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達到優秀,按發展素質測評成績的高低排序;
6.參評學年無任何違紀現象。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标準
1.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分配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每年9月份,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指标,校學生處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在全校範圍内進行評選。
2.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3.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或校内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内獎學金。
四、評選程序
1.每年9月份,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的基本評選條件及其它有關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表》;
2.各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确定建議名單後,在本學院公示5天,将建議名單和有關材料報校學生處;
3.校學生處對各學院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建議名單審核後,提交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評審,确定最終推薦名單,并在全校公示5天;
4.學校于每年10月份将國家獎學金的最終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5.學校收到國家獎學金後,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将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有關要求
1.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學生的關懷,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确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最優秀的學生。
2.各學院的評選工作由本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評選工作要在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推薦名單要報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并向全院師生公示,确保公開、公平、公正。
3.國家獎學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