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使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确保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建檔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成立學校、學院兩級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年級認定工作小組和班級評議小組,其成員構成為:
(1)學校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
成員:學生處領導、學生處獎助貸勤中心工作人員
職責:全面負責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統計、彙總各學院報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受理學生的異議或申訴并調查、核實,做出相應處理。
(2)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
成員:學生科科長、各年級輔導員
職責:負責本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審核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審核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确定、報送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3)年級認定工作小組
組長:各年級輔導員
成員:班主任、各班班長、團支書、不少于年級總人數10%的學生代表
職責:在各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學生科科長、年級輔導員、班主任會同各班班委、團支部,綜合申請學生各方面情況,認定班級民主評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
(4)班級評議小組
組長:班主任
成員:班長、團支書、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不少于本班人數4/5的學生
職責:負責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主評議工作,嚴格按照評定辦法執行。評出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
二、申請建檔條件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學習、生活基本費用,本人每月可獲得的基本生活費用平均低于240元,均可申請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三、認定标準
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經濟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類。
1.一般困難(A檔):家庭經濟比較困難,本人每月可獲得的基本生活費用平均低于240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建立貧困生(A檔)
a.來自國家級貧困縣農村地區學生;
b.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單親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0元;
c.城市家庭中父母雙下崗(無業)或一方下崗(無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0元;
d.家庭中有2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e.家庭中父母一方有嚴重殘疾,且無固定工作者;
f.家庭或成員遭遇突發性災變,造成人身或财産巨大損失。
2.困難(B檔):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本人每月可獲得的基本生活費用平均低于190元,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建立貧困生(B檔)
a.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單親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00元;
b.農村家庭中父母長期患病,需長期支付醫療費用且不能從事繁重勞動;
c.城市家庭中父母雙下崗(無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00元;
d.家庭中有3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3.特殊困難(C檔):家庭經濟極其困難,基本上無生活來源,本人每月可獲得的基本生活費用平均低于140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建立特困生(C檔)
a.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孤兒;
b.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單親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00元;
c.農村家庭中無18—55歲青壯年勞動力;
d.城市家庭中父母雙下崗(無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00元;
e.家庭中有4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f.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如癌症),需支付巨額醫療費用;
g.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
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學生的認定條件應從嚴掌握,經濟困難學生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生總數的20%。
四、認定限制條件
經核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購買或租用電腦(特殊專業除外);
2.購買高檔手機或高檔電子産品、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
3.抽煙、經常飲酒;
4.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經常上網;
5.實際生活費用明顯高于平均240元/月;
6.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7.違反校規校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五、認定程序
1.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建檔條件的學生應如實填寫《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2.提供證明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必須向所在學院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如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則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
3.信譽承諾
申請人必須對其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
4.學院資格審查
(1)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建檔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輔導員或班主任的參與下進行。
(2)審查内容
a.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建檔條件;
b.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c.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
(3)審核方式
a.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學特别是同宿舍同學中以個别談話等方式了解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情況;
c.根據需要核查申請人的月消費狀況;
d.根據需要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相關機構和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對申請人進行家庭訪問。
5.提出建議名單
在各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輔導員會同各班班主任,綜合資格審查情況,确定接受班級民主評議的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
6.班級評議小組民主評議
(1)班級民主評議須在不少于全班4/5同學的參加下進行,并由班主任或輔導員主持。評議開始前,主持人應向參加評議的同學扼要介紹本辦法的基本内容。
(2)根據本人意願,可由申請建檔的學生首先逐一陳述本人家庭經濟實際情況和日常消費的實際情況。
(3)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班級學生幹部對申請建檔學生所陳述的情況、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予以說明。如申請建檔的學生不是新生,還應對其入學以來受到的各類獎勵和資助情況加以說明。
(4)全體同學根據本辦法所規定的認定标準采取适當方式對申請建檔學生家庭經濟及日常消費情況進行評議,評議時申請建檔的學生實行回避。
(5)評議結束後,申請建檔的學生返回會場,全體同學就是否同意對申請建檔學生予以建檔及相應檔次進行投票(本人參加本人測評),并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統計并宣布投票結果。
(6)經濟困難學生建檔,以參加評議學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為依據。
六、異議與申訴
1.班級評議及投票結束後,如果班級同學中有認為經民主評議符合建檔條件的學生有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标準的異議,須在3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年級認定工作小組提出,并由年級認定工作小組報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也可直接向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提出。
2.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異議後,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再次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确定是否符合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标準,并将審核結果向非匿名提出異議的同學反饋。
3.班級評議及投票結束後,如果不符合建檔必要條件的申請建檔學生對班級評議結果有異議,應在3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年級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訴,由輔導員報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也可直接向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4.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申訴後,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再次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确定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标準,并将審查結果向提出申訴的同學反饋。
七、公示和建檔
1.學院對各班級經過民主評議并符合建檔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分類彙總,由學院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進行适當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貧困生建檔推薦名單及相應檔次。
2.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推薦名單及相應檔次在全學院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3.經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确定學院經濟困難學生建檔名單,并報學生處審批後正式建檔。
八、檔案調整
1.每年4月份對已經建立的經濟困難學生檔案進行調整,檔案調整包括增補、提高檔次、降低檔次、撤檔四種情況。
2.經濟困難學生檔案調整主要采取班級民主評議的方式,由全班同學對已建檔的經濟困難學生是否調整檔次進行投票(本人參加本人測評),以參加評議學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為檔次調整的必要條件。
3.對經民主評議需要進行檔次升降或撤檔的學生由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記錄在案,并報學生處備案。
九、其它
1.各學院在10月份對新生進行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建檔工作。
2.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建檔工作,力求客觀、公平、公正,謹防錯評、漏評。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請建檔學生并對其加強自強自律教育,引導他們以健康、樂觀的心态對待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以積極、開放的心态對待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建檔工作。
3.在建檔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違反,學校将根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追回獲助學生的資助款項。
十、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