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區大門開關時間
1.周一~周四 開門時間:6:00~22:30; 關門時間:22:30~次日6:00
2.周五~周日 開門時間:6:00~23:00; 關門時間:23:00~次日6:00
二、公寓樓開關門時間
開門時間:6:00~22:30; 關門時間:22:30~次日6:00
三、晚歸的界定
當日關門後至次日開門前返回公寓樓的行為。
四、夜不歸宿的界定
當日關門後至次日開門前未返回公寓樓的行為。
五、晚歸的檢查及處理:
1.晚歸者進入公寓區、樓道應憑有效證件,接受門衛人員、樓長的檢查及登記。
2.晚歸者未佩戴有效證件者,應電話通知同舍成員将本人有效證件送至門衛室,驗證身份後方可進入公寓區,再由樓長核實信息無誤後,方可進入公寓樓。
3.對待檢查及登記,不積極配合、态度惡劣;甚至阻擾、毆打檢查人員的,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晚歸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同時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兩次及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六、夜不歸宿的檢查及處理:
1.檢查人員一律佩戴學校各部門印制的檢查證件,進入學生宿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向被檢查者說明委派檢查的部門。
2.被檢查者有權詢問檢查人員的身份,在明确身份後應積極主動配合檢查。
3.檢查時不在宿舍者,應在當晚至次日開樓門前持本人學生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樓長室登記,否則作夜不歸宿處理。
4.如有特殊情況臨時請假者,需持蓋有學院公章和批準人簽字的假條在當天22:00前交至所在樓樓長室備案,否則作夜不歸宿處理。對塗改假條或後補假條視為無效假條,并作夜不歸宿處理。
5.如有特殊情況需長期請假者,需持蓋有學院公章和批準人簽字的假條,交宿管科登記備案,否則其間的不回宿舍行為作夜不歸宿處理。
6.凡需在公寓區通宵自修室自習者,應攜帶有效證件在自修室管理員處登記;未攜帶有效證件登記備案者,作夜不歸宿處理。
7.如因身體健康原因未能及時返回宿舍者,應在次日早上10:00前憑本人學生證和醫院有效證明(如病曆等)或由學院出示證明和醫院有效證明複印件到宿管科進行登記,否則作夜不歸宿處理。
8.22:00之後如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出宿舍大門;如有特殊情況,需到所在樓樓長室登記,并将有效證件押于樓長室。
9.對待夜不歸宿等情況的檢查、登記,不積極配合、态度惡劣;甚至阻擾、毆打檢查登記人員的,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0.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冒名頂替者,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給予冒名頂替者和被頂替者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1.對僞造假條者,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2.凡夜不歸宿者,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分别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13.對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經查出,在宿管科網頁進行通報,并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